索 引 号 | szfb/2023-0048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15:47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发〔2023〕6号 |
为维护商洛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商洛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2023年5月11日8时起至5月21日20时止。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今后凡是进行“低慢小”飞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提前在飞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登记。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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