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76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14:15 | ||
名 称 |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中街社区王某某建房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2024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反馈“丹凤县龙驹寨街道王某某私人建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交办要求,及时督促丹凤县按照“三个导向”“四个明确”要求,制定了《丹凤县龙驹寨街道中街社区王某某建房问题彻底整改方案》,责令其限期整改。现经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一致认定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达到了销号条件。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
反映方式: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914-2312734
附件: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中街社区王某某建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
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中街社区王某某建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4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反馈“丹凤县龙驹寨街道王某某私人建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交办要求,立即督促丹凤县按照“三个导向”“四个明确”要求,精心制定了《丹凤县龙驹寨街道中街社区王某某建房问题彻底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街道王某某私人建房,属秦岭一般保护区。2023年1月王某某私自占用1.09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1栋8层半砖混结构自建房,建筑面积约2963.01平方米,同年8月建成,并以38万的价格违规对外销售。经调查,王某某私人建房问题未纳入市县2024年最新上报的问题动态台账,排查工作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
对丹凤县龙驹寨街道王某某的非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彻底清理所在地块建筑垃圾,恢复耕种条件;对恢复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绿。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整改情况
经核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反馈“丹凤县龙驹寨街道王某某私人建房问题”情况属实。2024年3月25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王某某未经批准违反规划修建住房行为予以立案,其违法建房面积共计819.46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为282.65平方米),6月28日作出《关于王某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房屋及硬化场院一案的处罚决定》(丹自然罚字〔2024〕10号)。7月10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王某某违反规划建设房屋及硬化场院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已于7月15日拆除到位。2024年8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宗土地向龙驹寨街道办事处中街社区予以移交。9月10日,丹凤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龙驹街道办等单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县级自查验收。9月19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局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市级检查验收。10月12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省级核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拟验收通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形成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二)坚持举一反三。以本次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明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县区聚焦秦岭“五乱”问题,持续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各类政策精神,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力营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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