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84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11:19 | ||
名 称 | 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巡检镇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未按照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违规采用“一面墙”方式乱采乱挖;超矿权审批范围13.58亩修建矿区道路,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矿区内数合移动式破碎设备随时随地可加工生产,无任何环保措施问题”收悉后,商洛市高度重视,制定了《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省秦岭办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并通过了县级自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核查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之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
反映方式: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914-2396381
附件: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
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2月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巡检镇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未按照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违规采用“一面墙”方式乱采乱挖;超矿权审批范围13.58亩修建矿区道路;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矿区内数台移动式破碎设备随时随地可加工生产,无任何环保措施问题”,洛南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应急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巡检镇政府配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精心制定了《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省秦岭办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洛南县巡检镇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未按照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违规采用“一面墙”方式乱采乱挖;超矿权审批范围13.58亩修建矿区道路,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矿区内数合移动式破碎设备随时随地可加工生产,无任何环保措施问题。
二、整改情况
经核查,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反馈“洛南县巡检镇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未按照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违规采用“一面墙”方式乱采乱挖;超矿权审批范围13.58亩修建矿区道路;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矿区内数台移动式破碎设备随时随地可加工生产,无任何环保措施问题”问题情况属实。
1.关于“未按照国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违规采用‘一面墙’方式乱采乱挖的问题”。2024年4月21日,洛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盛世奥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一面墙”安全隐患治理与生态修复设计》进行技术评审,并于4月30日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批复。2024年5月该公司按照治理设计方案开展平台卸载及植树复绿工作。2024年10月全部完成1350平台、1335平台、1320平台的卸载、清渣、覆土、植树复绿工作。
2.关于“超矿权审批范围13.58亩修建矿区道路的问题”。2022年8月,洛南县林业局对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超矿权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矿山道路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3620元,并责令恢复植被。”2024年2月该公司按照洛南县林业局评审通过的《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施工用地植被恢复方案》,对13.58亩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治理。
3.关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2024年4月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洛南县自然资源局评审通过的《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下大河硅石矿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治理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目前,共计植树8000余棵,播撒草籽1000余斤,加固边坡约350米,修建浆砌石、混凝土排水沟300余米,复绿面积约19.36亩。
4.关于“矿区内放有数合移动式破碎设备,无任何环保措施的问题”。2024年3月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洛南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对矿区内的移动破碎设备进行了拆除移走封存,对矿区内堆放的物料全部进行了防尘覆盖,并配备洒水车一辆和雾炮机三台,有效降低矿山扬尘污染。
2024年10月30日,洛南县通过自查验收,11月25日通过市级检查验收,12月11日,通过省级核查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形成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关心关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全力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坚持举一反三,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督促企业规范矿山开采,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投资力度,推进矿产资源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法治化,筑牢秦岭生态保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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