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5-0032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09:06 | ||
名 称 | 我市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商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制度,着力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预期,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宜业宜居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或收购,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需要引进人才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房属于实行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应遵循坚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建设,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等原则。市住建局指导监督全市配售型保障房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申报、计划下达、日常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管理、住房核查、配售备案、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管理工作,对涉及配售型保障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方案》明确,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房,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拟配售项目所在城市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经市县区组织部门认定的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户籍时限的限制。同时,对房源标准、配售管理、相关责任、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体政策可咨询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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