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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关于省秦岭办反馈洛卢高速灵口镇砂石加工厂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szfb/2025-00463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1 15:11
名  称 商洛市林业局关于省秦岭办反馈洛卢高速灵口镇砂石加工厂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4年省秦岭办反馈“洛南县洛卢高速灵口镇砂石加工厂问题”,洛南县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制定了《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卢高速灵口镇砂石加工厂问题整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并全面整改到位,通过了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验收,达到了销号条件。按照省秦岭办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之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洛南县洛卢高速灵口镇砂石加工厂位于商洛市洛南县灵口镇三星村附近,占用陕西洛南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30.39亩,原地类性质为内陆滩涂、林地、旱地。暗访发现,该砂石场紧邻洛河,便道横跨河流,建有露天生产加工设备,厂区内堆放大量成品砂石料,污泥满地、污水横流,无任何环保措施,且对外销售砂石料。经核查,商洛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违规为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12.94亩,违反秦岭保护《条例》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该企业还存在无项目备案、环评、销售手续和超审批范围占地17.57亩等问题,属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规销售。

二、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该加工厂在保护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2023〕2号文件规定,2024年12月3日,洛南县林业局将案件向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移交(洛林函〔2024〕198号),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

2.关于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30.39亩,原地类性质为内陆滩涂、林地、旱地问题,经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加工厂占地28.512亩,其中采矿用地25.799亩、河流水面2.713亩。按规定办理了临时用地12.94亩,但企业未按批复施工,擅自改变用途,超审批范围使用17.57亩。2023年6月27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已查处到位,处罚决定书洛自然资监发〔2023〕29号;2024年对照省秦岭办反馈问题进一步整改,移出设备、恢复植被,栽植杨树2500余株。

3.关于该砂石厂紧邻洛河,便道横跨河流问题,洛南县水利局组织企业清理了河道堆放物,拆除跨河便道,确保了行洪畅通。

4.关于反馈建有露天生产加工设备,厂区内堆放大量成品砂石料,污泥满地、污水横流,无任何环保措施问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监督企业将生产加工机械移出保护区范围,拆除临时工棚,全面清理堆放的砂石料,并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查处。共拆除工棚10余间,砂石加工设备1套。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对洛卢高速7标砂石加工厂下发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限期整改交办单》(2024年第51号)。2024年12月18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召开集体案审会研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字〔2024〕37号)。

三、验收情况

2025年4月18日,洛南县通过自查验收,5月13日,通过市级检查验收,5月28日省级验收。

验收结论:省秦岭办暗访反馈洛南县洛卢高速砂石加工厂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通过,建议销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监管。严格日常管理,动真格、出重拳、抓要害、攻难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斩断破坏秦岭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黑手”。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督查巡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加快整改落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定期开展反馈问题“回头看”,加强行业监管,防止问题回弹。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6月24日前向商洛市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914-2311081。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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