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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11010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01 00:00
名  称 商洛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第一组长:郑光照 市委书记

组 长:王青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陈 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权雅宁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洛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同志,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委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商洛银保监分局、商洛海关、市烟草局、武警商洛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权雅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军、叶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起草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报告和相关文字材料;

2.协调和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健康商洛建设和健康商洛行动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3.统筹推进健康商洛建设及健康商洛行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健康商洛建设、健康商洛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健康商洛行动的监测和考核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健康商洛行动所提出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5.掌握各专项行动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建立年度专项监测机制,跟踪分析健康商洛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6.督促指导县(区)、部门单位落实健康商洛行动各项任务,及时推广基层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研究制定健康商洛建设宣传方案并积极落实,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

8.督查落实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9.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依据《“健康商洛2030”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健康商洛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商洛行动(2021-2030年)》等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特制定健康商洛建设成员单位职责。

1.商洛军分区: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健康商洛建设、健康商洛行动、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等工作。

2.市委组织部:配合做好健康商洛建设、健康商洛行动等考核工作及组织机构建设。

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及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行动,倡导健康文化理念;加大健康商洛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市委政法委:依托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区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平台;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抵御毒品侵蚀行动,开展禁毒宣传,弘扬禁毒精神。

5.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商洛“健康云”平台建设,配合建立共建共享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完善核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网络媒体倡导健康文化理念;配合做好青少年网瘾预防和控制。

6.市委编办:负责健康商洛建设、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7.市委机关工委:积极组织市级各机关单位开展健康机关示范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开展全民健身行动等工作。

8.市发改委: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做好全民健身、健康环境促进、中医药健康促进、老龄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重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等行动及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学校示范建设活动,实施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在中小学校内开展健康知识和生活方式、食品和交通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心理健康促进、中医药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老年健康促进、重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等行动,配合做好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

10.市科技局:开展应用医学研究,配合做好中医药健康促进、重点慢性病防治等工作,加快中医药服务技术研究和推广,积极支持健康产业发展。

11.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企业示范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健康环境促进、中医药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等行动及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2.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食品犯罪行为,配合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13.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社区示范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心理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残疾预防健康、重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等行动。

14.市司法局:协助做好健康商洛建设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配合开展合理膳食、控烟限酒、心理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控、职业健康保护等行动。

15.市财政局: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控烟服务建设、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康信息化建设及中医药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重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等行动的财政支持和保障。

16.市人社局: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及心理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等体系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

17.市资源局:及时做好医疗、交通、健康产业等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等工作。

18.市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认真做好秦岭生态环境大气防污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配合做好职业健康保护、地方病防控等行动。

19.市住建局:配合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施工监管和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20.市城管局:认真开展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垃圾、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持续开展城市绿化,不断提高“三绿”指标;配合做好城周绿化、人居环境整治、食品和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

21.市交通局:配合做好安全交通、残疾预防健康行动,重点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大力推进公路防控和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

22.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河流“清四乱”和农村饮用水安全行动,认真落实“水十条”和河长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配合做好农村学校饮水保障等工作,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2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保障、病原微生物甄检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等工作;积极发展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健康产业。

24.市文旅局:积极发展健康产业,配合做好健康知识普及、控烟限酒等工作。

25.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控烟限酒、心理健康、中医药健康、妇幼和老年人健康、职业健康、重点慢性病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行动;配合做好食品监测、青少年健康促进等工作。

26.市退役军人局:做好退役军人健康疗养、心理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负责健康军营细胞示范建设工作。

2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完善食品全程监管体系,做好维护室内环境安全、疫苗质量监管,配合做好免疫策略评价工作;配合做好控烟限酒、慢性病防治、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传承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大力推进健康食品产业发展。

28.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周“增绿”行动,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健康产业发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

29.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行动,积极做好健身公共设施、健身赛事、健身指导等工作,大力推进体育健身产业发展,配合做好控烟限酒、妇幼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工作。

30.市医保局:积极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配合做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老龄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政策制定、职业健康保护、维护残疾人健康、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工作。

31.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健康村庄、健康社区示范建设工作及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及卫生村庄创建工作。

32.市事务局:配合做好健康机关示范建设工作。

33.市总工会: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健身行动,倡导全民健身理念,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和职业病防治行动等工作。

34.团市委:动员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青少年健康体质,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控行动。

35.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家庭示范建设活动,提高家庭成员自我保健能力和疾病防范能力;配合实施妇幼健康促进和职业健康保护等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健康保健意识,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36.市科协: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做好广大科技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积极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7.市残联:负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健康行动,维护残疾人健康;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动员残疾人积极参加健身赛事活动;做好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残疾人开展以经络按摩为主的中医治未病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38.市红十字会:积极开展重点慢性病、地方病等困难人群救助工作,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配合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心理健康等工作。

39.商洛银保监分局:积极完善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体系等工作。

40.商洛海关:积极配合开展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外防输入、内防输出,从源头上管控、预防疫情、病毒传播。

41.市烟草局: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公益宣传,积极参与控烟,配合做好公共场合控烟等工作。

42.武警商洛支队:积极配合做好健康商洛建设、健康商洛行动、健康军营示范建设等工作。

商洛市健康商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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