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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1-04060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3-25 00:00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团体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标我市确定的“四大产业”推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市级地方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全力助推商洛高质量发展,现就征集2021年度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我市标准化建设引领和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创建为中心,鼓励行业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与安排,充分了解本行业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需求,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按需择优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与各自领域标准体系相符合,与各行业领域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心工作相融合。

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要求

(一)征集范围

按照《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农业和服务业领域因区域特殊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要求、规范的,可以申报商洛市市级地方标准:

1.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2.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环保、资源节约等要求。

3.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环境、评价、管理等要求。

4.社会事业领域需要统一的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流程、管理技术、监督评价等要求。

5.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安全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6.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下列项目优先立项

1.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产后深加工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标准研制,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重点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制修订,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制造业领域。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围绕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推动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

3.信息技术领域。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制造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网联汽车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

4.新兴产业领域。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重点支持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

5.生态文明领域。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持续加强能源资源节约与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加强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6.服务业领域。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强化服务业基础通用和新兴业态标准制修订;重点加快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共享经济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重点支持金融、物流、商务、科技、人力资源、贸易等服务产业转型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质量、品牌、信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7.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急需的标准研制。

8.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相关领域的。

9.对需要修订的或发布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三)下列项目不得立项

1.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2.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3.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4.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尚未完成的。

5.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6.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商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与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经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商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1份;

(三)本次项目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公文、地方标准草案和《商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商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可在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shangluo.gov.cn/)中下载。

联系人:标准化管理科 安乐

电话:0914-2993116

电子邮箱:395246381@qq.com

附件:商洛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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