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0-030500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00:00 | ||
名 称 | 2020年商洛市禁渔公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全市境内所有自然水域及500亩以上人工修建的水库。
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以下行为:(一)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二)禁止收购、销售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环境的活动。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期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按程序报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执行和维护好我市禁渔的相关规定,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实现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特此公告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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