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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020300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30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部署要求,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举措,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1.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以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为组长的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社区防控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分别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2.各县区都要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务必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真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在行动上积极响应起来,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统筹调度、及时采取行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尽其责。辖区内各单位要服从当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各镇(办)、村(社区)要成立群防群控组织,按照全民总动员的要求广泛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建立健全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到户,严防严守,群防群控,切实做到监督管理服务全覆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消除死角死面。

4.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防控举措。

二、强化举措,源头预防

5.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全市各条城市公交车辆、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要全面暂停运营,出租车等运营车辆要坚持每日消毒,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7.全市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要坚决禁止活禽宰杀、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相关规范处理病死动物。

8.各村(社区)组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全面精准滚动摸排所有相关人员,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患者就诊管理、清洁消毒管理、感染病人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感染监测检测及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对各类相关人员实行分类诊治。

10.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含看护点)要按规定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暂停一切形式的校内外补习补课活动。对武汉来商学生和我市在武汉就读或实习学生进行详细排查,逐人建立台账,密切追踪监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机构要提前制订春季学期开学的工作预案,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学校及幼儿机构传播。11.每位公民都要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

三、突出重点,严加管控

12.全市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公众开放;所有电影院、网吧、KTV、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和演出场所等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暂停营业;取消各类大型集体活动,暂停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各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和景点暂时关闭。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并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支持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

13.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旅客、住客、顾客等人员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交通往来信息和联系方式。对疑似病例必须劝阻其乘坐、入住,进入,并就地留观、确认,严防疫情输入或流出。

14.全面加强交通管制。要按照我市关于关闭境内部分高速公路进出口和严格管控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出入境车辆的相关要求,对重点道路入口,强化检验检疫措施,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查,严禁未查明车辆入商。要全面开展走访排查,精准核实重点车辆、人员,并建立重点管控档案。

15.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强化预检分诊、筛查诊断,将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且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或与市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严格管控近期来自武汉或去过武汉的人员,扎实做好追踪排查,建立人员清单,分类处置。重点对近15天内武汉来商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春节期间去武汉的返商人员进行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健康状况,摸清底数、掌握去向,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举措。

四、集中力量,全力救治

16.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人一案”进行救治,及时收治所有确诊病人,全力以赴,科学救治,尽最大努力降低死亡率。

17.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竭尽全力避免医护人员感染。

18.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专家队伍,充实医疗救治队伍力量,坚持中西医结合,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和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

五、完善体系,全面保障

19.各级财政、医保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确保各项救治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0.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物资供应保障,全力组织口罩、防护镜、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重要防疫物资储备供应,严格落实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各项保障,确保满足防控需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1.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商品供应,加强有关物资供应的价格执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2.实行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制度。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组织专家、医护人员讲解科学防护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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