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1-111800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1〕5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等;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
实情况、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表扬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育江 市政府副市长
矫增兵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宋奇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彦锋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 刚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武兴汉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武 桢 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康明亮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宋 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 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胜利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训焱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小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从文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谷晓旭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立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 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奋斌 市应急局副局长
秦天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建成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晓彬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钢 市医保局副局长
罗来良 原市爱卫办副主任
王治才 原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王 弘 市税务局副局长
洪书山 市烟草局副局长
阮景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饶 佳 团市委副书记
闫莉娜 市妇联二级调研员
李文强 市科协副主席
苏延利 市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
刘淑玲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智贤 市关工委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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