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26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将商洛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完善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民互动及相关政策文件等。切实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条,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规范标注工作。制定了商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制度,严格落实,强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4、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公文有效管理,及时更新栏目,有效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2021年共通过部门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6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3条、财政动态信息更新46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6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2条。“商洛财政”政务微博全年信息发布量44条,关注用户133人。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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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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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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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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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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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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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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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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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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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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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12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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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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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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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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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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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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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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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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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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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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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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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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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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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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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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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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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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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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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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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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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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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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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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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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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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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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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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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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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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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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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宣传和引导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满足公众需求。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面,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公众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办理市人大建议15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9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1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财政体制、教育医疗、财政资金政策等多个方面,按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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