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26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城市综合改造事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城改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联系电话:0914-231156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提出的“一都四区”战略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有力有序推进全市城棚改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台阶。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需要对社会公开发布的重大事项,及时高效在网站发布、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三是通过在中心办公场所公示栏公开信息,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方式,内设科室及名称、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单位财政资金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和申诉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方面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中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管理工作,通过楼道灯箱、屏幕和公开栏宣传发布政务、党务、政策等信息;二是发挥群众优势,结合在建项目、摸排调研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好政策;三是利用专题培训活动,及时收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城棚改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建设入手,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适时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提升人员的业务能力,熟悉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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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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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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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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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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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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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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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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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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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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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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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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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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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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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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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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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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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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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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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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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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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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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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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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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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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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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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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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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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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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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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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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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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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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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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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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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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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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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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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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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自机构改革成立以来首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工作落实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在领会政策、落实工作、处理信息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平台建设搭建不规范,中心因机构改革独立办公后,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搭建上仍有短板;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信息处理的时效性仍需提高。
2022年,我们将认真学习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搭建宣传平台、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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