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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商洛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索 引 号 szfb/2023-009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08-06 11:34
名  称 法治商洛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商洛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陕西省委印发的《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以解决全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商洛,为推动商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市新格局初步形成,更高水平法治商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在全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和社会群体宪法法律教育。

(二)全力推进宪法实施。拟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重大决策,都要符合宪法精神,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人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三、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三)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委领导全市立法工作,研究决定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核工作,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四)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突出立法地方特色及针对性、及时性、操作性。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明确社会公众意见采纳程序,提升立法的民主性。

(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严格落实《立法法》和《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有序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商洛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镇(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政府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2022年前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大力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加大公共卫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推进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运用行政合同、指导、建议等非强制执法方式,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对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激发和衍生执法风险的决策或案件,及时启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执法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增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七)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落实诉讼收费改革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实现跨域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工作对接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

(八)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推行媒体公益普法,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构建职责明晰、统分结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注重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职业优势、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证券期货、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全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五、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九)加强法治监督。加强党委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加强立法监督。建立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工作监督程序。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以各级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实现对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等系统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深入落实《商洛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商洛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二)加强司法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对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主动为法治商洛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执法、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十四)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智慧法治”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十六)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扩大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

八、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十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安排部署,统筹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系统学习培训,提高法治素养。

(十八)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

(十九)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市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工作,健全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法治督察。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更高水平法治商洛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县(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县(区)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本实施规划的落实,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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