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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和部门编纂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6-0512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5-02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和部门编纂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和部门编纂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

2.《商洛市志(2000-2014)》部门编纂任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精神,市政府决定编纂《商洛市志(2000-2014)》,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依法修志、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秉笔直书等基本原则,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商洛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准确记述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取得的显著成绩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为推进我市幸福商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编纂规范与要求

总体要求: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详实、准确,行文朴实、简练、流畅,可读性强,遵守国家保密和涉外等有关规定。

(一)志名。志书以现行政区划名称命名,为《商洛市志(2000-2014)》。

(二)地域。以现商洛市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原则上不越境而书,确需说明的境外事物可适当记述。

(三)断限。原则上与首轮志书《商洛地区志》的下限相衔接,内容上限为2000年1月,下限截至2014年12月,不越限而书,确需说明的限外事物可适当记述。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和取得的成就,可采取承前简述的办法。

(四)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志前设序、凡例,志末设索引、编纂始末。

(五)结构。采用卷章节目体例,坚持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志书体例。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原理,兼顾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六)志书中所用称谓、纪年时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篇、章、节、目的序码等,按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第二轮市县志编写指南》和国家公布的出版物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七)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在世人物除“以事系人”外,可设人物简介、人物表(录)。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兼收对本地发展有突出影响的客籍人物。

(八)志书所采用的数据要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主、主管部门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九)引文注释。引文应直接引用原著(文),尽量不转引,必须转引时,要注明出处。简短的注释采用文内注,较长的采用脚注。

(十)补遗订正。对首届志书的遗漏错论进行补遗订正,具体内容在志书末附录中记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修志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办公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按时完成初稿编写任务。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统筹指导,加强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编写水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沟通,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完成《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任务。

三、志书规模及卷目初步设计

《商洛市志(2000-2014)》设34卷及序言、总述、大事记和附录等(具体编纂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删减),卷下设章,章下设节,节下设目。卷目设置依次为:

序言;总述;大事记;第一编:建置;第二编:自然环境;第三编:人口与计划生育;第四编:社会生活;第五编: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六编:交通运输;第七编:农业;第八编:林业;第九编:水利;第十编:工业、建筑业;第十一编:综合经济管理;第十二编:民政;第十三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十四编:商贸服务业;第十五编:旅游业;第十六编:金融业;第十七编:邮电、通信;第十八编:财政税务;第十九编: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第二十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编:地方人民政府;第二十二编:政协地方组织;第二十三编:人民团体;第二十四编:民主党派、工商联;第二十五编:公安司法;第二十六编:检察、法院;第二十七编:军事;第二十八编:教育;第二十九编:科学技术;第三十编:文化艺术;第三十一编:卫生;第三十二编:体育;第三十三编:艺文;第三十四编:人物;附录。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4—2016.5)

1.召开动员大会,签订责任书。

2.各部门成立编纂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条件。

3.举办编纂人员培训班。

4.分解任务,落实编辑分工负责制。

(二)初稿编写阶段(2016.6—2017.4)

1.修改完善所承编的市志篇目(征求意见稿)。

2.各部门广泛收集资料。

3.撰写初稿经单位审定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市方志办。

(三)总纂阶段(2017.5—2018.11)

1.编纂单位根据市志编辑部修改意见补充资料、核实数据、规范行文,反复修改。

2.总纂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

(四)初审阶段(2018.12—2019.5)

市志编委会组织召开审稿会,按照审稿意见和建议通篇修改。

(五)终审修改阶段(2019.6—2019.12)

市政府向省地方志编委会申请终审,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完善。

(六)出版阶段(2020.1—2020.12)

市志稿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刷出版。

五、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编纂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志(2000—2014)编纂委员会,编委会编辑部设在市地方志办公室。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工作在市志编纂委员会和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志编辑部组织实施。全志实行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卷章节落实责任单位和承编配合单位;编辑部实行编辑分工负责制,每名编辑落实若干编章的编纂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商洛市志(2000-2014)》编纂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编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做出工作评价,指导工作进程。

(三)全市各有关部门均设一名资料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负责本单位资料收集和初稿撰写。

(四)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既是编纂志书的组织者,又是志书的统稿人。

(五)加强请示汇报,及时争取省地方志办公室及专家的指导。

(六)加强横向联络,虚心向兄弟地市修志先进单位学习,积极参加省上业务培训。


附件2

《商洛市志(2000-2014)》部门编纂任务卷首(市方志办)

第一编 建置

第一章 区位沿革(市方志办)

第一节 区位

第二节 沿革

第二章 行政区划(市民政局)

第一节 行政区划

第二节 区、县

第三章 县区概况(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一节 区(商州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县(各县人民政府)

第二编 自然环境

第一章 自然环境

第一节 地质(市国土局)

第二节 地貌(市国土局)

第三节 水文(市水文局)

第四节 土壤(市国土局)

第五节 气候(市气象局)

第二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市国土局)

第二节 矿产资源(市国土局)

第三节 水资源(市水务局)

第四节 生物资源(市林业局)

第三章 防灾减灾

第一节 自然灾害(市水务局)

第二节 防灾赈灾(市民政局)

第三编 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章 人口规模(市公安局)

第一节 人口总量

第二节 人口变动

第二章 人口构成(市公安局)

第一节 自然构成

第二节 社会构成

第三章 计划生育(市卫计局)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政策

第三节 措施

第四节 成效

第四编 社会生活

第一章 人民生活(市统计局)

第一节 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二节 农民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二章 婚姻家庭(市民政局)

第一节 婚姻

第二节 家庭

第三章 宗教(市民宗局)

第一节 佛教

第二节 道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第四节 天主教

第五节 基督教

第五编 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章 城市规划(市规划局)

第一节 城市规划编制

第二节 城市规划管理

第二章 城市建设(市建设局)

第一节 道路建设

第二节 路灯照明

第三节 防洪设施

第三章 公用事业(市城管局)

第一节 公共交通

第二节 给水排水

第三节 城市燃气

第四章 市区绿化与环卫(市城管局)

第一节 园林建设

第二节 城市绿化

第三节 城市公园

第四节 市容环境卫生

第五章 小城镇建设(市建设局)

第一节 布局与规划

第二节 建设管理

第三节 重点城镇介绍

第六章 建筑业(市建设局)

第一节 勘察设计

第二节 建筑施工

第三节 优质工程简介

第四节 建筑管理

第七章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市建设局)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

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八章 环境保护(市环保局)

第一节 环境质量

第二节 环境污染

第三节 环境治理

第四节 环境管理

第六编 交通运输(市交通局)

第一章 公路交通

第一节 古道简介

第二节 公路建设

第三节 公路运输

第四节 运输管理

第二章 铁路交通

第一节 辖区线路

第二节 铁路建设

第三节 客货运输

第四节 行业管理

第七编 农业

第一章 种植业(市农业局)

第一节 粮食作物

第二节 经济作物

第三节 农业技术

第四节 种植结构调整

第二章 畜牧业(市农业局)

第一节 奶畜

第二节 肉畜

第三节 良种繁育

第四节 产品加工与销售

第三章 养殖业(市农业局)

第一节 其他家畜

第二节 家畜

第三节 水产品

第四节 特种养殖

第四章 疫病防治(市农业局)

第一节 疫病种类

第二节 防治体系

第五章 农业机械(市农业局)

第一节 农机经营

第二节 农机发展

第三节 机务管理

第四节 安全监理

第六章 农业综合开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局)

第一节 农业区划

第二节 开发项目

第三节 农业结构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

第五节 农业生态园(休闲农业)

第七章 扶贫开发(市扶贫局)

第一节 开发式扶贫

第二节 “八七”攻坚扶贫

第三节 小额信贷扶贫

第四节 社会扶贫

第五节 移民搬迁

第六节 扶贫成效

第八编 林业(市林业局)

第一章 森林资源保护

第一节 资源状况

第二节 护林防火

第三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

第四节 封山育林

第五节 林业重大案件

第二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林木种苗

第二节 人工造林

第三节 飞播造林

第四节 退耕还林

第五节 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第三章 林业资源开发

第一节 经济林基地

第二节 森林旅游基地

第三节 苗木花卉基地

第四节 食用菌、中药材基地

第四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节 野生植物保护

第九编 水利(市水务局)

第一章 水库与水电站

第一节 水库与水电站

第二节 水电站管理

第二章 供水与灌溉

第一节 供水

第二节 灌溉

第三章 防汛与抗旱

第一节 防汛

第二节 抗旱

第四章 水土保持

第一节 水土流失

第二节 小流域治理

第三节 农田基建

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行政执法

第十编 工业 建筑业

第一章 工业结构与管理(市工信局)

第一节 工业结构

第二节 技术改造与开发

第三节 工业管理

第二章 工业门类(市工信局)

第一节 冶金

第二节 新材料(太阳能电池)

第三节 建材

第四节 化工

第五节 医药

第六节 食品

第七节 煤炭

第八节 电力(市供电局、地电公司)

第九节 其他门类

第十节 重点企业简介

表1:2000-2014年全部工业总产值;

表2:市级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主要经济指标;

表3:主要工业总产量;

表4:全市名优产品目录。

第三章 乡镇企业 民营经济(市工信局)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乡镇企业

第三节 民营企业

第十一编 综合经济管理

第一章 宏观经济管理(市发改委)

第一节 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

第二节 中长期计划编制和执行

第三节 循环经济

第四节 节能减排

第五节 重点项目

第二章 国土资源管理(市国土局)

第一节 地籍管理

第二节 土地利用

第三节 耕地保护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五节 土地监察

第六节 矿产管理

第三章 统计(市统计局)

第一节 统计管理

第二节 专项普查

第三节 统计服务及成果

第四节 统计建设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节 登记注册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五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章 审计(市审计局)

第一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社会审计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六章 物价管理(市物价局)

第一节 价格管理

第二节 收费管理

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第四节 农产品成本调查

第五节 价格服务

第七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节 标准管理

第二节 计量管理

第三节 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安监局)

第一节 监督机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三节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第四节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九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药监局)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第二节 食品监督管理

第十章 招商引资(市招商局)

第一节 招商政策

第二节 招商活动

第三节 招商管理

第四节 招商效益

第十一章 商丹园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第一节 总体布局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园区管理

第四节 入园主要企业

第十二编 民政(市民政局)

第一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拥军

第二节 优抚

第三节 安置

第四节 烈士褒贬

第五节 光荣院

第二章 救济救灾

第一节 灾情救助

第二节 贫困救济

第三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福利企业

第二节 福利彩票

第四章 社会行政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收容遣送、收养登记

第三节 民间组织管理

第四节 勘界地名管理

第五节 老龄服务管理

第六节 殡葬管理

第五章 基层组织建设

第一节 村委会换届选举

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建设

第十三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一章 编制管理(市编办)

第一节 机关行政编制管理

第二节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市人社局)

第一节 人事调配

第二节 干部任免

第三节 公务员管理

第四节 人才引进、开发与服务

第五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六节 离退休退职人员管理

第三章 工资 福利(市人社局)

第一节 工资

第二节 福利

第四章 劳动管理(市人社局)

第一节 职工流动

第二节 就业 再就业

第三节 职业技能开发

第四节 劳动关系管理

第五节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监察

第六节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劳动产业(市人社局)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二节 教育培训

第三节 中介服务

第四节 主要外出务工地

第五节 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第六节 返乡创业

第六章 社会保障(市人社局)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工伤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四节 医疗保险

第五节 生育保险

第十四编 商贸服务业(市商务局)

第一章 商品市场

第一节 城市商贸市场

第二节 乡村商贸市场

第三节 商州商城

第四节 新型业态

第五节 大型商场简介

第二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生产资料经营

第二节 生活资料经营

第三节 粮油经营

第四节 特种专营商品

第五节 供销社(市供销社)

第三章 生活服务业

第一节 住宿业

第二节 餐饮业

第三节 居民服务业

第四节 商务服务业

第四章 商务管理

第一节 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节 商务综合监管

第十五编 旅游业(市旅游局)

第一章 旅游资源

第一节 自然景观资源

第二节 人文景观资源

第二章 旅游开发

第一节 旅游规划

第二节 景区建设

第三节 旅游线路

第三章 旅游服务

第一节 旅游生活服务

第二节 旅游文化服务

第三节 旅行社和旅游推介

第四章 旅游管理和效益

第一节 行业管理

第二节 景区管理

第三节 经济效益

第十六编 金融业

第一章 机构(市人行)

第一节 银监局(市银监局)

第二节 银行(市人行、市工行、市中行、市农行、市建行、市农发行、市邮储银行、长安银行)

第三节 信用社(市信用联办)

第四节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人寿保险、人保寿险、太平洋保险、中华保险、永安保险)

第二章 金融管理(市金融办)

第一节 货币发行管理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信贷管理

第四节 利率管理

第五节 金融监管

第十七编 邮电 通信

第一章 邮政

第一节 邮政管理(市邮政局)

第二节 邮政业务(市邮政分公司)

第二章 通信

第一节 无线电管理(市无委会)

第二节 电信(电信公司)

第三节 移动(移动公司)

第四节 联通(联通公司)

第十八编 财政税务

第一章 财政收支(市财政局)

第一节 财政收入

第二节 财政支出

第二章 财政管理(市财政局)

第一节 财政预决算管理

第二节 财政信用 国家债券

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节 控购管理 政府采购 财政投资评审

第五节 会计事务管理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七节 产权交易管理

第八节 财政监管

第三章 税务征收

第一节 国税征收(市国税局)

第二节 地税征收(市地税局)

第四章 税务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一节 征收管理

第二节 稽查管理

第三节 发票管理

第四节 税收管理

第五节 行政监督

第十九编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第一章 党员及党员代表大会(市委办)

第一节 党员

第二节 党员代表

第三节 党员代表大会及市委全体委员会议

第四节 乡镇党员代表大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市委办)

第一节 中共商洛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委工作机构

第二节 中共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节 党组和中共基层组织

第三章 市委重要决策(市委办)

第四章 党务工作

第一节 纪检监察工作(市纪委)

第二节 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

第三节 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

第四节 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

第五节 农村工作(市委政研室)

第六节 政法工作(市委政法委)

第七节 信访工作(市信访局)

第八节 党校 政策研究(市委党校、市委政研室)

第九节 督查督办(市委督查室)

第十节 机关工委工作(市直机关工委)

第十一节 党史研究(市委党研室)

第十二节 老干部工作(市委老干部局)

第十三节 精神文明建设(市文明办)

第二十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办)

第一章 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市级人大代表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节 常委会机构

第三节 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四节 常委会会议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一节 制度建设

第二节 决定 决议

第三节 依法监督

第四节 建议、批评、意见、议案办理及信访受理

第五节 代表工作

第六节 评议工作

第七节 人事任免

第二十一编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章 组织机构(市政府办)

第一节 市政府领导机构

第二节 市政府工作机构

第二章 政务会议(市政府办)

第一节 市政府全体会议

第二节 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三节 市政府经济工作会议

第三章 政务工作

第一节 外事管理(市外侨办)

第二节 公文审批(市政府办)

第三节 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办)

第四节 政务督查(市政府督查室)

第五节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市民政局)

第六节 地方志工作(市方志办)

第七节 应急管理(市应急办)

第四章 施政辑要(市政府办)

第二十二编 政协地方组织(市政协办)

第一章 政协委员 政协全体会议

第一节 政协委员

第二节 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章 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及其常委会

第一节 组成人员

第二节 政协工作机构

第三节 政协主席会议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一节 政治协商

第二节 民主监督

第三节 参政议政

第四节 调查研究

第五节 团结联谊

第六节 文史工作

第七节 提案工作

第二十三编 人民团体

第一章 总工会(市总工会)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章 共青团(团市委)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三节 青年联合会 少年先锋队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市妇联)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四章 科学技术协会(市科协)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五章 归国华侨联合会(市侨联)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七章 慈善协会 关工委(市慈善协会、市关工委)

第二十四编 民主党派 工商联

第一章 农工民主党(农工民主党)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章 民主建国会(民主建国会)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三章 工商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第一节 代表大会 组织机构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十五编 公安司法

第一章 公安(市公安局)

第一节 公安机构

第二节 打击刑事犯罪

第三节 经济文化保卫

第四节 治安管理

第五节 户政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七节 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节 监所管理

第九节 消防管理

第十节 保安机构与服务

第二章 司法行政(市司法局)

第一节 司法行政组织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四节 法律服务

第二十六编 检察 法院

第一章 检察(市检察院)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侦查监督

第三节 公诉检察

第四节 反贪污贿赂

第五节 反渎职侵权

第六节 民事 行政检察

第七节 监所检察

第八节 控诉申诉检察

第九节 预防职务犯罪

第二章 法院(市中级法院)

第一节 机构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三节 民商事审判

第四节 行政国家赔偿审判

第五节 案件执行

第六节 审判监督

第二十七编 军事

第一章 兵役(军分区)

第一节 征兵机构

第二节 兵员征集

第三节 预备役管理

第二章 民兵(军分区)

第一节 政治教育

第二节 军事训练

第三章 人民防空(市人防办)

第一节 人防组织

第二节 防空袭预案与防空警报试鸣

第三节 人防宣传教育

第四节 人防设施

第四章 国防教育(军分区)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二节 国防教育基地

第三节 教育活动

第五章 拥政爱民(军分区)

第一节 支持地方建设

第二节 抢险救灾

第六章 驻军

第一节 军分区(军分区)

第二节 武警支队(市武警支队)

第三节 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

第二十八编 教育(市教育局)

第一章 基础教育

第一节 学前教育

第二节 义务教育

第三节 普通高中教育

第二章 职业教育

第一节 职业中学教育

第二节 专本科师范教育

第三章 成人教育

第一节 扫除青壮年文盲

第二节 农民技术培训

第三节 成人中等教育

第四节 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章 特殊教育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二节 特殊教育学校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一节 教师结构

第二节 教师管理

第三节 教师培训

第四节 教师待遇

第六章 经费设施

第一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勤工俭学

第三节 希望工程

第二十九编 科学技术(市科技局)

第一章 科研活动

第一节 农业科研

第二节 工业科研

第三节 医学科研

第二章 科技普及

第一节 科普宣传

第二节 科技培训

第三节 科技推广

第三章 科技开发

第一节 科研机构

第二节 民营科技

第三节 科技服务组织

第四节 开发山区经济

第五节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

第四章 科技管理

第一节 科技计划编制与实施

第二节 科技经费管理

第三节 科技成果与专利

第五章 气象预报

第一节 气象预测

第二节 气象服务

第六章 地震测防

第一节 地震监测

第二节 震灾预防

第三十编 文化艺术

第一章 文化管理(市文广局)

第一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二节 新闻出版管理

第二章 文艺创作(市文广局)

第一节 文学创作

第二节 艺术创作

第三节 文学艺术联合会(市文联)

第三章 群众文艺(市文广局)

第一节 公共文化设施

第二节 群众文化活动场所

第三节 群众文艺组织

第四节 农村文化活动

第五节 机关文化活动

第六节 企事业单位文化活动

第七节 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节 专业专题文化活动

第九节 文化交流

第四章 文物(市文广局)

第一节 文物分布

第二节 文物考古发掘

第三节 文物保护

第五章 传媒(市文广局)

第一节 广播(含广电网络)

第二节 电视

第三节 电影

第四节 报刊(商洛日报、市文联)

第五节 互联网(市工信局)

第六章 图书 档案

第一节 图书(市文广局)

第二节 档案(市档案局)

第七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广局)

第三十一编 卫生(市卫计局)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队伍

第三节 医疗技术

第四节 医疗设备

第五节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节 医疗救助

第二章 疾病防治

第一节 计划免疫

第二节 传染病防疫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第三章 预防保健

第一节 妇女保健

第二节 儿童保健

第三节 妇幼项目实施

第四节 初级卫生保健

第四章 公共卫生建设

第一节 爱国卫生运动

第二节 卫生监督

第五章 医政改革

第一节 等级医院创建

第二节 医疗质量管理

第三节 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和规范

第四节 医疗事故处置

第五节 医德医风建设

第三十二编 体育(市体育局)

第一章 体育设施

第一节 体育场馆

第二节 健身苑点

第三节 中小学校体育设施

第四节 体育设施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一节 社会体育组织

第二节 职工体育

第三节 农民体育

第四节 老年人体育

第五节 全民健身运动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体育课

第二节 早操 课间操 课外活动

第三节 中小学运动会

第四节 体育达标

第四章 体育竞赛

第一节 市级运动会

第二节 市级专项比赛

第三节 市级以上比赛

第五章 体育人才

第一节 教练员

第二节 裁判员

第三节 运动员

第四节 体育学校

第三十三编 艺文(市文广局)

第一章 著述 新闻

第一节 著述存目(境内作者公开出版著作)

第二节 新闻存目(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第二章 文学作品选

第一节 小说

第二节 散文

第三节 诗歌 赋

第四节 剧本

第五节 楹联

第六节 歌谣

第四章 艺术作品选载

第一节 书画、剪纸作品

第二节 音乐作品

第三节 摄影作品

第三十四编 人物

第一章 传(市方志办)

第二章 事略(市方志办)

第三章 烈士(市民政局)

第四章 名表

1.地(厅)级以上党政军人员名表(市委组织部)

2.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人社局)

4.获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人员(市委组织部)

5.获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人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妇联)

附录(市方志办)

1.文献辑存

2.前志勘误

3.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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