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正文
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21 16:09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483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40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36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240元/人月。

2.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3.什么是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予以适当扣减,具体可参考以下方式核算:

(1)因病刚性支出。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患慢性疾病长期诊治,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高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每年由卫计部门公布)的根据《结算单》原件予以扣减。

(2)因残刚性支出。申请日向前延伸一年,按照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扣减(以提供的票据为准)。

(3)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低于1万元的据实扣减,高于1万元的按照1万元扣减(以学校出具的正式票据原件为准)。

(4)必要的就业成本:按照就业人员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

4.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7.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单人保”?

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8.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家庭。

9.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如何界定?

答:低保政策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30种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即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脑梗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

10.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有哪些?

答:低保的分类施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家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

11.低保分类施保标准是多少?

答: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

12.什么是渐退帮扶政策?

答: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低保,农村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低保,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退出低保。渐退帮扶期内,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返贫的,经乡镇(街道)审核,终止渐退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6100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

14.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15.什么情况下认为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16.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特困供养?
  答:(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17.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8.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四)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脱贫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19.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20.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户籍、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二)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三)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只需提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21.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以下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22.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具体实施标准由县区确定。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