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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56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重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2-05-31 08:52
名  称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基层政府信息,对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专项专题研究,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确保专人负责,立足实现自然资源领域“标准化公开、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运作”,落实2022年底前常态化公开目标。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指引》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标准指引》要求,进一步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和职能特点,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梳理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平台建设,持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要加强对《标准指引》的学习培训,对照要求认真规范操作,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系统《标准指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机关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调研,指导各县(区)资源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标准目录日常维护,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政务公开部分内容。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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