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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348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12 10:48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12年的78%上升到95.8%,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受水源条件、工程状况、管护机制等因素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水质保障、长效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工程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已成为农村居民饮水突出问题,影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管护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

二、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辖区内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认真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水质监测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直接管理单位,是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供水单位要负责落实相应人员,重点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千人以上供水单位工程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公示制度,畅通管理服务监督渠道。

三、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运行管理机构。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组建辖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做好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二)健全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水费收缴等工作的职责要求,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协调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价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要予以适当补贴。

四、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新模式

(一)深化农村供水“量化赋权”改革。严格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立足供水工程管理现状,厘清国家、集体、社会法人及个人投资比例,通过改革发证确权,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实现以水养水持续发展。

(二)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创新管理先进经验,探索符合本地区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健全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应急供水预案,推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可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户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落实管理人员,县、镇两级政府要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鼓励以县或镇为单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对水窖等分散供水工程,可成立农民供水合作社或用水协会自用自管,政府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三)转变用水观念和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有偿用水知识普及宣传,引导和转变用水户的传统用水观念和方式。切实抓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坚决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不稳固、易反复问题,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设管理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发改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重点抓好水价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重点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抓好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卫健部门要重点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环境部门要重点做好供水水源保护工作,电力部门要重点落实好电价优惠政策,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抓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水利部门要按照“行业强监管”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暗访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随机抽查,必要时开展明察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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