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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关于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及打击处理的通告(第五十二号)
索 引 号 szfb/2022-0073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已归档) 发布日期 2022-09-12 00:53
名  称 商州区关于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及打击处理的通告(第五十二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效阻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为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构筑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及打击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举报信息经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每人200元的奖励。对连续两次未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经审核属实,给予举报人每人300元的奖励。

三、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第一责任人,凡有辖区内人员经举报核查属实的,将严肃追究被举报人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责任。

四、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区防控办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调查核实,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有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

0914-2366907

0914-236690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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