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3_A/2021-082700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已归档)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进入:对入境人员在口岸集中隔离14天期满后,“点对点”接回,继续集中隔离14天,在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来人,“点对点”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落实14天集中隔离,在1、4、7、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来人,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实行定向分流,由所到单位、社区(村组)、宾馆酒店落实14天健康监测。对其他省份来人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未持有的要第一时间落实检测。
二.离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三.出行交通:对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进出站旅客全面落实测温、佩戴口罩、扫陕西健康场所码、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黄码、红码、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管控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