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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szfb/2022-00111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已归档) 发布日期 2022-04-12 16:36
名  称 商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商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婚丧嫁娶活动管理,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商洛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内所有婚丧嫁娶活动。

第二条 婚丧嫁娶活动办理坚持依规报备、从严从简、确保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及各项措施要求,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谁举办谁负责,切实降低疫情输入、扩散蔓延风险。

第三条 发生疫情的县区,自发现确诊病例之日起14天内一律停办婚宴。未发生疫情的县区,提倡婚事缓办,确需办理的,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丧事简办,提倡缩短丧事活动时间。

第四条 举办婚丧嫁娶活动实行责任备案制度,所有婚丧嫁娶活动举办方要第一时间报备,当事人及承办酒店宾馆法人代表、流动餐车业主、殡葬机构等,要分别与所在村(社区)或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婚丧嫁娶活动期间疫情防控各方责任。

报备程序为:城乡居民(村民)、酒店宾馆、流动餐车、殡葬机构的责任书经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后向当地镇办备案;干部职工的责任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属地村(社区)备案。

第五条 经备案举办的婚丧嫁娶活动,要简化程序,严控人数。婚事只允许宴请1次,待客不超过3桌,连同操作、服务人员不超过50人。丧事现场吊唁人数不超过30人,安葬当日人数不超过50人,不置办酒席,倡导分餐、简餐,全程做好卫生消毒和自我防护。

第六条 所有参加婚宴活动人员及酒店、流动餐车等工作服务人员,必须在活动前3天每天做1次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连续2天每天再各做1次核酸检测。参加丧事吊唁活动,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丧事活动期间,所有人员每天做1次核酸检测,活动结束后连续2天每天再各做1次核酸检测。

第七条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有发热、咳嗽、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人员,以及省外来商返商人员、行程卡带星号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第八条 婚丧嫁娶活动报备后,所在村(社区)要在活动举办场所的所有人员出入口均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核酸证明查验、扫码、测温等工作,异常情况人员立即移交有关方面处理,严禁参加活动。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婚丧嫁娶活动管理的主体责任,镇办、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的摸底排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监督,确保责任书履行到位。

第十条 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社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及相关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婚丧嫁娶活动。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强化对酒店宾馆、流动餐车等餐饮单位的监管,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餐饮单位要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承办宴席,对未签订责任书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或镇办报告。

第十二条 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执行责任备案制度,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身边违规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及时劝导、制止,以身作则引导群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活动的,由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严肃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一般群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活动的,由所在镇办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洛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以上规定随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商洛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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