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2-0036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15:16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2〕24号 |
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人民政府:
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工程是国家能源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十四五”重大项目。该工程在商洛市境内全长183.16千米,途经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起点位于商州区牧护关镇马家沟村,终点位于商南县富水镇王家楼村。工程设置分输气站2座,线路截断阀室9座,开凿山岭隧道70处,其中控制性隧道10处。工程于2022年3月动工,计划至2024年6月底通气投运。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项目用地保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资金兑付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
1.永久用地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1)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及县(区)2021年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占用国有划拨土地按原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费补偿或采
取置换办法另行征地安置。占用出让国有土地按评估价的剩余年期补偿或置换同价地安置。
2.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管道埋设作业带范围(管道中心线左右5米)不允许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耕种深根植物,必须确保“零压占”。此范围内临时用地(2年内)补偿标准按征收同类永久用地相关补偿标准的40%执行。
(2)管道施工所需的简易房、便道、堆料场、拌料场等其他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年。
(3)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参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函〔2022〕5号)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4)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令)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含室内外设施)。
(1)砖混框架结构房屋1150元/㎡。
(2)砖混结构房屋950-1050元/㎡。
(3)砖木房750-850元/㎡。
(4)土木房650-750元/㎡。
(5)简易房(可住人)500元/㎡。
(6)简易棚150元/㎡。
2.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3.过渡费及拆迁奖励:拆迁群众主居住房屋的,每户一次性支付5000元搬迁及过渡费;主居住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根据拆迁面积予以2000-5000元/户标准进行奖励。
4.拆迁户安置。拆迁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按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三)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到期的临时建筑。
2.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四)资金兑付办法
西气东输三线商洛段工程土地征收、临时用地补偿由各县区政府设立的征迁机构依照相关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征迁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支付县区征迁机构,县区征迁机构兑付给被征占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属人。
工作经费、奖励协调费由工程建设单位拨付县区征迁机构。
二、其他事项
(一)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奖励协调费,参照在建省级统征项目做法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三)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优惠政策参照在建西十高铁项目执行。
三、有关要求
商州区、丹凤县、商南县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组织协调领导机构,组建征迁及环境保障协调办公室,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定任务、定时间、定奖惩,全力以赴、克难攻坚,公开工作程序和征迁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障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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