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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2-0089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11 15:31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依法编制、严格实施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定细化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监管规则标准,构建形成承接中省、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努力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的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同规则监管目标,为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陕政办发〔2022〕27号,详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http://www.shaanxi.gov.cn/zfxxgk/fdzdgknr/zcwj/szfbgtwj/szbf/202207/t20220701_2227283.html),梳理确认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依法编制部门事项清单,由市审改办汇总并充分征求意见,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形成《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汇集到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严格按照《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确认、依法编制汇集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机关。市县两级司法部门要会同本级审改办对本地区历年来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确定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县两级编制形成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级审改办。

(二)科学制定细化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衔接省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对照《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细化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由市审改办统一汇总,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及时衔接市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对照本行政区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实施要素,细化完善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确定实施要素时要严格保持一致。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四)严格按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市县两级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在监管主体上,对审管一体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监管措施上,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六)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中,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办意见,在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及时进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调整实施情况及时报同级审改办。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调整过程中,对于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一致的事项,市县两级审改办要按照中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衔接办法,稳妥做好事项过渡对接,确保事项调整期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

三、阶段安排

(一)全面动员安排、编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7月25日至8月25日)。成立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形成《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组织汇集《商洛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编制公布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细化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梳理编制并公布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细化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按照“成熟一个、填报一个”的方式录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

(三)完善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2022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由市审改办汇总,并通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细化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步录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审改办组织汇集本行政区域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录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

(四)全面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变相许可专项整治和有关清单衔接(2022年11月26至12月25日)。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实施规范完成办事指南更新调整,同步录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审改办组织开展变相许可专项整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上一级审改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任务落实。为统筹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省政府已将编制公布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落实主体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市县两级要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指导督促。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定期调度,狠抓业务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提请专班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审改办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协调服务,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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