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9-101503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部门级财政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10-15 00:00 | ||
名 称 | 洛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洛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洛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培训、使用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洛南县人民法院下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7个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党总支、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5个综合部门,下设兑山、永丰、保安、景村、三要、灵口、石门、石坡、巡检9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市中院精心指导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县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创新落实“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和“1162”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并荣获全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保障全县大局
紧扣新时代洛南追赶超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狠抓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601件,审执结2501件,结案率96.16%,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
1.保稳定,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78件,审结174件,判处罪犯252人,结案率97.7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审判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动协作,主动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杀人、抢劫、涉枪涉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成功审理了王锐等6人网络涉枪案,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1件,涉案资金4300余万元,有效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从重从快判处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罪犯9人,守卫碧水蓝天,建设美丽洛南。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加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原柞水县林业局局长徐某某等17名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巩固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维护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促发展,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1647件,审结1603件,结案率97.33%。围绕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大局,妥善处理涉及全县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的各类案件,成功调处了涉及我县音乐小镇建设的陈某某等人诉西安市富饶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一批案件,有力推动了重大项目建设和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围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股权纠纷等案件,审慎判处了洛南县民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仁平、周承星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采用1+3+4审判模式调处婚姻家庭案件447件,有效维护了社会最基本单元的稳定和谐。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化解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调处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846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讲法治,协调联动解决行政争议。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223件,审结218件,结案率97.76%。依法审查涉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件,全力支持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裁定准予执行行政非诉案件137件,成功审理了我市首例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环境遭到破坏而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省高院表彰。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诉前协调机制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良性运作,当事人放弃诉讼24件,主动撤回起诉17件。注重法治引导,强化裁判文书叙事论理说法,提升行政审判公信,韩某某诉商洛市人社局、商南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一案判决书获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7次,邀请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旁听庭审260余人次,助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4.奔目标,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精准攻坚出实招,加大力度强执行,全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受理执行案件553件,执结506件,执结率91.5%,执结标的7422.55万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依靠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成员单位大力支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财产发现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发现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利用“总对总”、“点对点”平台查控财产信息53447条、车辆18台、房产21套、存款347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布控31人,公告悬赏2人。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广泛利用多种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9人,限制高消费153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司法拘留29人。开展“三秦飓风”和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127名被执行人慑于强大声威主动履行裁判义务,网络拍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1760余万元,集中发放执行款物2600余万元。
(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改革激发潜在动能,以创新释放内生动力,向改革创新要质量、要效率、要公信。
1.提质效,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坚持以案件质效为核心,不断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着力构建院庭长齐抓共管、员额法官和辅助人员全员参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中枢管理的“大审管”格局。在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推进、重点约谈、年终考评”常态化监督管理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类考核办法,做到质效考评全覆盖。制定了《案件审限节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运用信息化平台实时动态监控案件流程、关键节点,做到质效管控无死角。探索案件“三评查”新途径,采取传统方式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方法评查案件2501件、庭审186场次、法律文书2737份。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剖析强项和短板,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2.重创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出路,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组建27个审判团队,制定《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15项规章制度,员额法官独立办理案件、直接签署裁判文书、终身负责案件质量,全面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示范效应明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案件质效大幅上升,行政审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82.42%,司法效率明显提高。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诉调对接联动机制,推动法院与行政机关、专业调委会、村级基层组织等调解资源整合,诉前化解矛盾纠纷346起,省内外多个政法部门前来学习交流。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助力脱贫攻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和美好生活新期待。
1.强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不断完善诉调对接、立案登记、诉讼服务“集约化”办理、“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引入了法律援助、保险担保等业务,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措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95.86%。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8万元,减缓免诉讼费24万元,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2.推公开,确保司法透明公正。加强法院公众服务网、官方微博微信和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制作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6928份,直播庭审186场次,公开裁判文书2601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推动以案说法常规化,巡回审理案件623件、增印《案例选编》3000册,为中小学生讲法制课18场次,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50余场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转理念,多措并举抓信访。坚持源头治理和稳控化解并重,排查化解信访纠纷58件、消除信访隐患13起、化解多年信访积案3件,信访压力持续减轻。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坚持将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采用“双合议”制办理信访案件2件。坚持做好全国和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实行日报告周研判通报制度,实现了全年零非访目标。
4.真扶贫,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围绕三要镇话庙村脱贫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帮扶规划和脱贫计划,积极开展“三变”改革,不断加大产业帮扶、扶志扶智、“两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累计争取资金280余万元。依托兔业养殖和专业种植合作社帮扶贫困户56户209人集中发展产业,移民搬迁23户,危房改造10户,硬化通组水泥路3200米,建成了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和文化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修建村民饮水工程一处,新修便民大桥一座,贫困户创收能力不断增强,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如期完成了整村脱贫任务。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出台了贫困户只需出具贫困证明和相关佐证资料,就可直接减缓免诉讼费的惠民措施,为贫困户免交诉讼费5.1万元。建立涉贫案件绿色快捷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涉及精准扶贫和“三农”案件141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之困。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强基固本提升能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提升司法综合能力。
1.强根本,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公平正义铸党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作风建设,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利用“洛南法院大讲堂”等阵地、学习培训等平台全方位加强业务建设,组织32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国家法官学院集中培训,选派26名干警赴未央法院跟班学习,干警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坚持把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作为突破,认真学习全市法院理论务虚会精神,通过党组成员、中层干警、员额法官大会交流心得体会等形式,在全院掀起“解放思想、重整行装”大学习大讨论热潮,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入推进作风问题排查整改,不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力度,干警廉洁司法成为行动自觉。
2.固基础,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致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和群众诉讼环境,建成了多功能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传统便民和信息化便民的深度融合。建成了法治文化主题背景墙和文化走廊,彰显洛南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法治文化氛围,提升了法院文化品位。在县委、县政府和城关街办、景村镇、三要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兑山、景村、三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预计2019年底全部建成,届时我院将完成所有法庭建设任务。
3.添羽翼,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探索“互联网+”诉讼平台建设,在微信公众号上线了“洛南小法”智能机器人,实现法律咨询、普法案例推送等智能服务,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络获得便捷的司法服务。新建了三个科技法庭,实现了五个科技法庭即时同步互联网视频直播,案件直播数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强化信息化应用,建成了审判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执法办案、审判管理、便民服务、政务事务管理的信息化科技融合共享,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强化监督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做到年度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认真落实人大决议,积极办理代表议案,不断健全完善联络机制,有效提升工作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具体单位名称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事业编制0人;本部门实有人员90人。其中,行政90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2532.6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29.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本年度支出2057.8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5.1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采购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253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4.35万元,其他收入398.34万元。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2532.69 |
2134.35 |
398.34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69.13 |
1569.13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98.34 |
398.34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59.93 |
459.93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83 |
0.8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4.46 |
104.46 |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共计205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42万元,项目支出383.40万元。支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2057.82 |
1674.42 |
383.4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69.13 |
1569.13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04.60 |
104.60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78.80 |
278.8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83 |
0.8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4.46 |
104.46 |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原因。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134.35万元,比上年减少168.58万元,减少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953.22万元,比上年减少349.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和中省转移支付装备采购经费未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3.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69.13万元,其他法院支出278.80万元,培训支出0.8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4.46万元。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合计 |
1953.22 |
1674.42 |
1463.08 |
211.34 |
278.80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569.13 |
1569.13 |
1358.62 |
210.51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278.80 |
278.80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0.83 |
0.83 |
0.8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4.46 |
104.46 |
104.46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63.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1.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2万元。具体明细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674.42 |
1463.08 |
211.34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34.56 |
1434.56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61.36 |
361.36 |
|
30102 |
津贴补贴 |
395.21 |
395.21 |
|
30103 |
奖金 |
257.10 |
257.10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36.65 |
136.65 |
|
3011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5.98 |
55.98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15 |
7.15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4.46 |
104.46 |
|
30114 |
医疗费 |
24.02 |
24.02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2.63 |
92.63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1.34 |
211.34 |
|
30201 |
办公费 |
17.68 |
17.69 |
|
30204 |
手续费 |
0.13 |
0.13 |
|
30205 |
水费 |
3.24 |
3.24 |
|
30206 |
电费 |
1.58 |
1.58 |
|
30207 |
邮电费 |
0.06 |
0.06 |
|
30208 |
取暖费 |
21.08 |
21.08 |
|
30211 |
差旅费 |
10.39 |
10.39 |
|
30213 |
维修(护)费 |
30.13 |
30.13 |
|
30215 |
会议费 |
0.50 |
0.50 |
|
30216 |
培训费 |
0.83 |
0.83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5 |
1.35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21.56 |
21.56 |
|
30226 |
劳务费 |
17.92 |
17.92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6.47 |
16.47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59.12 |
59.12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29 |
9.29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8.52 |
28.52 |
|
30304 |
抚恤金 |
15.48 |
15.48 |
|
30305 |
生活补助 |
2.31 |
2.31 |
|
30306 |
救济费 |
10.74 |
10.73 |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7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71.28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2.67万元,增幅为21.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及办案数量大幅增长导致车辆油料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70万元。支出与当年预算对比,短预算支出1.16万元,短预算支出的原因是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预算持平,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无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用短预算支出2.45万元,原因是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2.64万元,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及办案数量大幅增长导致车辆油料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无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2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74万元,增幅23.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老旧导致维修费用增加及办案数量大幅增长导致车辆油料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9批次,220人次,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8万元,减幅44.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1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3万元,增幅3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员额法官赴北京法官学院及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进行业务培训,增加了培训费支出。
2018年度培训费预算安排11.76万元,实际支出12.98万元,超预算支出1.22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员额法官业务培训的次数。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2.4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4.86万元,减幅为66.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人数,压缩支出,厉行节约。
2018年度会议费预算安排8.94万元,实际支出2.49万元,短预算支出6.4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人数,压缩支出,厉行节约。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1.34万元,比上年减少22.92万元,减幅为9.78%,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管理,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拥有公务车辆1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8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辆,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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