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8〕36号)有关规定,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和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委会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由宣传中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党政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查、考评。形成了管委会各局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管委会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争取市编办支持,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目前,正在加快有关机构的组建、完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调整公开范围。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建设,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在管委会门户网站上走进园区、最新动态、信息公开、科技创新、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栏目板块增加丰富子栏目内容,及时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类信息。在宣传中心的积极努力下,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7年,在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中,最新动态类259条,占比约77.31 %;信息公开类38条,占比约11.34%;办事服务类14条,占比约4.17%;专题专栏类23条,占比约 6.87%。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未接到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没有收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建设仍需加强,信息公开范围不宽,内容不够丰富,动态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载体建设,完善管委会门户网站栏目建设,丰富网站公开项目内容,加大信息采集和制作力度,提升信息更新效率和数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三是根据高新区托管11个村(社区)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民生保障、三农信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积极组织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等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附: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政府网站信息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583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583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周和斌 审核人:高平 填报人:张 琳
联系电话:2035802 填报日期:2018-3-22
附件2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信息类别 |
数量(件) |
信息类别 |
数量(件) |
组织机构 |
|
统计信息 |
|
政策法规 |
5 |
应急管理 |
|
工作报告 |
|
城乡建设 |
|
政府文件 |
2 |
重大项目 |
|
规划计划 |
|
政府采购 |
|
财政信息 |
26 |
监督检查 |
|
人事信息 |
1 |
安全生产 |
|
行政许可 |
9 |
征地拆迁 |
|
环境保障 |
|
社会公益 |
|
食品药品安全 |
|
三农信息 |
|
工程招投标 |
|
目标任务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