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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12401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2008-2018年历史年报 发布日期 2017-01-23 16:48
名  称 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3号)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化办的具体指导下,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抓收入,全力以赴保增长,尽心竭力惠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制定了《商洛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时限、公开的内容、信息报审程序、报审依据、信息发布、信息备案、申请办理、登记归档等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同时,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完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信息更新的责任科室、更新周期、更新方式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继续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规定外,市县两级通过本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其中市本级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71个,决算单位72个。市县两级均已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全覆盖、全公开。同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通过财政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实现公众网上查询,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还通过财政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目、投诉邮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畅通政务公开投诉监督电话(0914-2312636)及时受理社会各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1条,政策法规类5条,信息公开1条,通知公告21条,财政业务工作类23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咨询和投诉处理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咨询、投诉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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