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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0 11:14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作者:zw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我社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各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市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6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外网网站公布信息40条,利用微博公布信息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内容包括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

2.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或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社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社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和有时公开还不够及时。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下阶段市社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不断加强市社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市社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公众知晓查询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加强责任心,对需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快速、正确,使市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商洛市供销合作社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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