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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D/2012-021000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2008-2018年历史年报 发布日期 2012-02-10 15:35
名  称 商洛市卫生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咨询投诉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商洛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洛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2312625)。

 

一、概述

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落实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并制订了《商洛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政府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我局将《条例》列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了解和熟悉《条例》,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条例》中一项法定要求,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我局以本机关清理出的内容为依据,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编制了商洛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对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通过互联网网站予以发布,在网上公布了局机关及内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办公地址、信息公开方式、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各类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涉及卫生专题、卫生应急、卫生法制监督、工作动态、业务信息等。

(一)公开内容

20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我局按照要求,对近三年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并将逐步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

“商洛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下设11个子栏目,分别是公开指南、部门职能、内设机构、直管单位、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人事公开、财务公开、业务事项公开等,通过相关栏目可以查阅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现场查阅

本局公开的信息可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受理登记,到相关科室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投诉情况

2011年度我局共接待前来咨询人员200余人次,主要涉及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卫生许可证办理等内容,无投诉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兼职人员共有1人。

2、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服务能力;五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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