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正文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zfb/2022-010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09-26 16:57
名  称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聂玉芹代表:

首先,首先感谢你对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我市村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现状。我市现有98个镇(办),1294个村(社区),共计1392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移民安置点(不包括设在已有社区内的安置点)272个,配备文化器材及设施的161个;建成文化舞台666个(包含简易舞台),文化广场1235个。基本达标的镇办综合文化站76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957个。

2.关于将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的问题。2022年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内容中明确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项指标,具体内容为:行政村建有图书室、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定期开展免费放电影、文艺演出等送文化下乡活动。

3.关于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依据《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建设下列公共文化设施:……(三)乡镇、街道应当依托文化站等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四)在村、城乡社区整合文化活动室、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资源,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车站、机场、广场、城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供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及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此法律条款规定,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的主体是属地人民政府。由于受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制约,部分村级文化广场建设标准偏低,市县区有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预算偏低。

4.关于建设资金的问题。商洛市六部门印发《商洛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办农〔2021〕38号)第六条“负面清单”中要求,中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在工作实际操作中,村级文化广场建设资金,属于用固定资金来源渠道的,不能用衔接资金。

5.关于强化村级文化广场建设最新政策。2022年6月14日,市政府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22〕24号),明确了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202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涵盖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省、市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您所关心的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问题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文化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3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