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73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17:01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4〕84号 |
类别:A
签发人:尹章银
张永罡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建设管理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建议》(第5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和上级安排,结合实际并参考借鉴安徽、广州等省市成熟经验,牵头起草了《商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章五十条,对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进行监督管理。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和吸纳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待市司法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将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后印发执行。
二、关于“完善数据管理机制”的建议
今年5月,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办字〔2024〕60号)精神,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牌子,统筹推进数字商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牵头制定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目前,各县区也参照市级机构设置相继完成数据管理机构组建。全市各级数据管理机构的成立,对进一步构建我市数字化发展新格局、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推进项目科学运营”的建议
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多次赴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进行对接,了解相关政策,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到西安、宝鸡等地考察学习数据资源运营等成熟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商洛实际的管理运营模式。后续,我们将依据全市大数据发展情况,按照成立国有公司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应意见建议,推动我市数据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商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