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73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17:15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6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函〔2024〕49号 |
类别:A
签发人:李波
李淼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对山阳县南宽坪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村遗址”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建议》(第2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后村遗址位于我市山阳县南宽坪镇宽坪社区,1992年4月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商洛市文旅局、山阳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后村遗址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后村遗址保护的问题非常中肯,也是我们在管理遗址类文物保护单位时面临的难题之一。为切实做好后村遗址的保护管理,山阳县于2023年委托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制了《后村遗址保护规划》,并报陕西省文物局审批。2024年2月,省文物局批复同意《后村遗址保护规划》(陕文物函〔2024〕69号)。山阳县政府已按批复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正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公布。同时,报请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变更土地性质等前期工作,确保后村遗址各项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后村遗址保护规划》公布后,后村遗址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商洛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为文物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