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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41401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9-10 00:00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刘建红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早点小吃的卫生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各类饮食摊点在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食品安全隐患:多为露天操作经营,加工场所设施简陋,原辅材料采购渠道混乱,餐具消毒保洁无法保证等。我局在加强饮食摊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立足职能,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饮食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均会专题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饮食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与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今年来,我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850人次,检查饮食摊点536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8份。

二、严控源头,加强准入管理

各县区局与城管部门及时沟通,对辖区内饮食摊点数量及分布状况进行信息共享。对具有基本经营条件,改造后能达到小餐饮许可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申办《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以书面告知或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书)的形式,告知业主应注意的事项和承担的责任,引导经营者进店经营,改善经营条件,并积极配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乱摆乱放、随意占用公共空间或占道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饮食摊点经营行为。

三、开展检查,确保饮食安全

针对饮食摊点经营特点,我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记录台帐;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保存是否符合要求。(三)畜禽肉类是否经过检疫,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品、辣椒制品等;是否使用过期及“三无”食品行为。(四)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用水是否符合要求。(五)餐饮用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六)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四、组织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我局积极采取集中授课、上门培训、重点约谈等措施,加大对饮食摊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业主的自律意识,并与业主签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年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经过持续整顿规范,我市饮食摊点基本实现入户经营和集中经营模式。对入户经营的早餐店,我们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其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悬挂在店内醒目位置。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业主,不得经营;未在店内醒目位置悬挂证照的餐饮店,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对集中经营的食品摊贩,按照职责分工,由城管部门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对其进行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餐具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因条件限制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多年集中整治,我市食品安全经营现状虽有所改善,但距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经营意识不强;二是食品经营单位尤其是小型经营单位脏、乱、差的现状依然存在;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尚待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有待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定期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组织辖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宣讲法规政策,增强从业人员法律素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及督导检查,排查化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实施智慧平台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食品药品风险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建立整合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可留痕可追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四)广泛开展食安宣传,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电子媒体和报纸、宣传彩页、知识手册等纸质媒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养成健康饮食习惯,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特此专复!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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