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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20-01100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19-10-08 00:00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函

 

邓大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早尽快化解政府在建设工程领域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投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财政资金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2019年1月9日,市政府印发《商洛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加快清欠力度,清理偿还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清理偿还市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要求,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六类账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2019年底前完成以下清欠: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2018年市政府下发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商州区、山阳县、镇安县、洛南县利用建筑企业数量多、资质等级相对高的优势,创建一级企业。引导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电力、矿山等专业领域拓展,占领高端和新兴市场。政府每年对转型升级发展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激发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提升建筑业发展外向度,支持我市建筑企业走出市外承包工程,对出外承揽工程的年工程量5000万以上的企业由所属县区政府对企业进行奖励。通过探索设立建筑业发展基金,增强企业对外投(融)资能力。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市企业对外承包业务,加大建筑企业省外、境外承接工程业务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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