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正文
商洛市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20-01100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1-10 00:00
名  称 商洛市公安局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建议》(第1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三轮、四轮电动车辆,由于这些车辆没有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的批文,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产品公告上牌目录范围内,车辆信息无法正常注册登记。此类车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执法难成为交通管理部门的共同难题。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生产流程,我国于4月15日起实施了电动车的管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中设置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实施了过渡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型、时速,载质量,凡符合标准的予以挂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按摩托车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目前,陕西省工信厅、陕西省市场监督局、省公安厅等三厅局正在广泛征求各地市意见,拟发布《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解决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在研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式样,同步对公安六合一系统调试参数,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上户前的准备工作。

《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讨论稿下发以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研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上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正式下发后,将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市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挂牌;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按照过渡期的要求加强路面监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按照省市和支队领导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交警部门从去年起就将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和农用车辆交通违法整治纳入交通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摩托车 面包车 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警企共治创新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治理的通知》、《全市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常态化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排查整改、交通违法严查共治、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宣传教育,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设备、规范交通通行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出行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不文明、不守规的交通现象。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各县区交警大队进一步强化勤务安排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商州、洛南大队组织开展了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镇安、柞水大队开展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行动;商南大队主要领导接访老年代步车车主及驾驶人探讨了管理新思路;山阳大队四项并举强化了三轮摩托车管理。通过大力整治,全市道路通行效率有了显著提升,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同时,深入开展驾驶人管理工作,通过驾驶培训监管、考试监管等多方面强化驾驶人管理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对我市重点驾驶人进行隐患清理,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满分未学习驾驶人进行告知消除违法状态,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向好发展。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管理在全国普遍存在管理难、执法难等问题,此类问题在全国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该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在执勤执法中加强路面查控,对该类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支队多次向省总队就电动车管理问题提交意见,针对管理问题,省上已在安康等地进行试点,待试点结束后出台相关规定,将填补完善电动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