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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A/2020-011002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19-08-05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复函

敬军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通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公路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我市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不到位、超限超载问题突出和道路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确实客观存在,这些问题也是全市农村公路建养工作的难点,我们一直也在努力探索和研究解决的途径和方法,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请您给予谅解和支持。

(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县乡道路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管养工作基本落实到位,但部分村级道路确实存在养护管理不够到位的现象,甚至有的村道常年失管失养。根据商洛市政府《商洛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商政发﹝2007﹞21号)精神,明确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管基本原则,镇政府是辖区内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等,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改革方案依据中省精神,从政策制度上明确了村道村管养的原则。但由于商洛经济欠发达,各级政府财力都比较困难,村集体经济也比较薄弱,一些村公路养护管理缺乏经费,只能通过普修等措施开展季节性养护。目前,我市部分县区正在探索将农村公益岗位整合,如山阳县推行将村公路养护队员、环保员、水管员、环卫员等岗位“四员合一”,每人月工资可达1000元,有了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公益事业面貌大为改观。这些经验和做法我们将建议其他县区借鉴推行,努力养好管好通村公路。

(二)关于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仅有3-4名路政人员,工作量大,只能负责主要县乡公路的路政治超工作。从全省乃至全国的工作实际来看,村级道路治超工作普遍采取的是以堵为主,即在村道上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限制超载车辆驶入。我市商南、镇安等地村公路建成之时,村委会即在村口建起了治超设施,有效的保护了公路免遭重载车辆损坏。所以,村道治超我们建议村委会采取在村道上设置限宽限高设施,组织发动群众堵截的办法阻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损害公路,同时,加大新闻、网络、微信等平台的治超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治超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形成自觉自发维护

本村道路安全畅通良好氛围。

(三)关于通村公路路面窄安全隐患大问题。因我市地处秦岭山区,地理条件差,地方财政薄弱,在实施通村水泥路初期相当一部分通村公路采用了3.5m单车道技术标准建设,致使部分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等级较低,存在一定隐患。近年来,我们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完善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3.5米宽的通村水泥路配置硬化路肩、错车道,逐步完善排水及安保,防护、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2015-2018年,我市已完成县乡公路升等改建54条650.2公里,完成窄路加宽569条2283.9公里,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36条4236.7公里,完成通村公路“油返砂”整治635条972.7公里,极大的改善了现有农村公路通行条件。

(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商洛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发﹝2016﹞37号),文件中提高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标准,每公里养护费用从以前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提高到县道10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2000元,并要求市县财政按此标准配套,虽然各县区按新标准一时全面到位存在一定困难,但在政策制度上为资金落实提供了依据,我们将不懈努力,督促各县区逐步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资金。今年我们还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落实了农村公路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商州区安排补助资金6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油返砂”等病害处理。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将逐步改善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商洛交通事业的关心和重视,我们将继续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乔宁 0914-236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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