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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届四次第15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1-04140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9-07 00:00
名  称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四届四次第152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商洛市委会:

由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关于加快民用液化石油气“智能共享气瓶”换气网点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民建商洛市委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统一标准。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尽快制订出台《商洛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督促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燃气经营管理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制订出台《商洛市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燃气经营的地方性规章应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提出,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我局将做好配合。

建议二:开展专项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黑窝点,黑贩卖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市场秩序。

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打击“瓶对瓶”等形式的非法充装行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也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市监部门通过“12315”举报热线广泛收集线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今年以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市政管理局、县公安等部门对洛南灵口镇的非法充装点进行了取缔,依法扣押非法充装工具倒气泵一台,倒气胶管3条,液化石油气钢瓶56只。山阳、商南县局对和湖北接壤的非法充装行为联合郧西县市监局进行了查处。商州区局对群众举报的腰市镇的非法充装进行了检查。同时,为了规范企业的充装行为,市局组织召开了气瓶充装单位会议,市县每年组织开展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年度检查。通过多种监管形式,提高企业的充装质量。今后,我们将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气体充装单位监督管理,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建议三:加快“智能共享气瓶”换气网点建设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燃气经营的审批监督工作,真正做到为企业服务。同时,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智能共享气瓶”是近年兴起的新型气瓶,具有安全、可追溯的优点,能有效杜绝充装过期气瓶,报废气瓶、非法倒气行为,目前在我市商州区昌源气站已投入应用,市场监管部门支持这种共享形式。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气瓶经营换气网点建设属于城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建议四:加强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小册子、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各气瓶充装单位随瓶发放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单对用户进行“一对一”宣传,号召用户到正规液化气站(点)换气。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收集违法行为线索,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落实工作。共同维护群众用气安全。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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