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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19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20-06120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6-12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19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郑光照

高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商洛市钛矿、钨矿、钾长石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提案》(第7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省科技厅搭建技术平台,联系各科研院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引进先进的选冶技术,突破钛等难选矿选矿回收率低的瓶颈,加快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建议,十分贴合我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提案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环保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经积极协调沟通2020年4月陕西商南钛业开发有限公司邀请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对商南县金红石矿资源情况进行考察,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由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和科研单位联合对金红石矿的提取工艺进行科研攻关,待工艺试验突破后双方再进行更深一步的合作开发。

二、关于强化资金保障,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部

门企业减负政策,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业权实地核查、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费用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建议,对扶持我市矿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建议得到了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省财政厅已向我市下达专项资金5956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4156万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00万元。同时,市财政局向市资源局下达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72万元,下达地质灾害防治经费405万元。为我市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关于建议对《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微修改。现提请省发改委牵头,将“洛南县负面清单”限制类第22项采矿业中所列“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禁止露天开采”项进行修改,修改为“禁止新增露天开采项目”,同意1099类已有非金属矿采矿权露天开采,不再新增此类露天开采项目,同时提出生态恢复的严格要求的建议,对我市部分县区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原由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因机构改革,此项工作现移交自然资源部门。经请示省自然资源厅,由于无明确的修改政策依据,目前暂无法对《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修改,待政策明确后,再启动负面清单修改事宜。

四、关于根据自然资源部对贫困县扶持政策,指标可以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恳请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钨精矿配额指标5000吨/年,以满足镇安县钼钨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生产需要,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有利于推动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目前,自然资源部己给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安县东阳钨矿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自然资矿划字(2019)026号);2019年9月11日,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陕西城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镇安县东阳钨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19年9月18日在自然资源部网上进行了公示;2020年2月14日,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于2020年2月28日在自然资源部网上公告公示通过;2020年4月14日,《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修改完善。2020年4月14日,商洛市人民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请求出具镇安县东阳钨矿采选尾项目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审查意见的函》(商政函〔2020〕24号)。省自然资源厅也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每年5000吨钨精矿配额指标。各级各部门正积极为镇安县钼钨产业园项目做好前期服务工作,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抓好落实,全力做好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联系人:赵陆明 电话:0914-2322648   王魏林 电话:0914-232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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