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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szfb/2023-001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30 11:08
名  称 商洛市林业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力度,拓宽渠道,提升水平,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603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信息306条、概况类信息18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7条,办理答复网民留言14条。通过政务微博同步公开工作动态信息265条,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公开集中采购类信息1条,委托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154期,通过简报、网络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6期。会同中国经济信息社、洛南县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核桃价格指数36期,回复“市长信箱”留言1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信息14次,通过省、市社会信用平台和局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5条,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次,为2022年1月13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公开全市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我局按程序及时对该申请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我局对各类信息一一进行汇总、审核,凡是需要主动公开的,要求责任科室、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及时予以公开。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良种苗木繁育、林产品价格等林业技术服务类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对林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坚持常态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今年以来先后3次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充分发挥部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局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采取日巡查、周普查、季通报等方式,全覆盖检查网站体运维情况,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目前,局网站共设置了林业概况、动态要闻、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专题专栏6个大栏目,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 603条,在网上咨询、业务办理、消息发布、联通内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党政办牵头负责具体工作。二是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和纪律,充实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确保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本部门各类政府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力度。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政务信息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对重点环节进行培训、解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类公文、简报等的公开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四是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不力、迟缓等情况及时通过督促、提醒、约谈等方式加以改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途径较为单一。二是存在少数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针对这两方面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在信息公开途径方面,除依托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公开方式外,还充分利用中、省、市主流媒体,加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主动宣传和公开,2022年在国家林草局网站、《中国绿色时报》、省林业局网站、《商洛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中省市主流媒体发表的商洛林业信息 140余条。二是针对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应公开的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商洛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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