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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47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06 17:46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调研论证,将《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确定为今年的政府立法任务。为充分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项目储备,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切实提升我市法制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重点聚焦“一都四区”建设,注重“小切口”和“小快灵”要求,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2023年共安排政府地方立法项目11件,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立法项目3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章立法项目1件;实施调研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2件,储备调研的地方立法项目5件。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立法项目。

1.《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

2.《商洛市城市排涝管理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

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市创文办牵头起草)。

(二)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章立法项目。

《商洛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起草)。

(三)实施调研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1.《商洛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调研);

2.《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调研)。

(四)储备调研的地方立法项目。

1.《商洛市公共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管理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调研);

2.《商洛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调研);

3.《商洛市秦岭山水乡村建设条例》(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调研);

4.《商洛市丹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市环境局牵头组织调研);

5.《商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考虑、谋划和推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完善丰富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立法工作各个环节,努力提升立法质量。

(三)把握时间节点力求精益求精。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创文办要周密安排部署、群策群力、倒排时间、加快起草进度,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涝管理条例》草案要于2023年3月27日前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30日前经市政府审议后,5月1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要于2023年6月10前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10前经市政府审议后,8月1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开展立法前期调研活动,认真做好预审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为我市高质量立法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四)充分发挥法律审查的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要跟踪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指导起草单位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有序进展。要严把法律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律审查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对各方权利的平等保护,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为推进商洛“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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