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3-0046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18:02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商洛政务发布”微信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办函〔2023〕37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商洛政务发布”(以下简称微信平台)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市政府领导对微信平台的改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坚持人民至上。真正做到从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出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讲好商洛故事,办好群众实事,重点宣传报道全市打造“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动态和探索创新信息。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实际,恪守真实性原则,全面收集资料、把握信息全貌,杜绝虚假失实信息。
4.坚持高效精简。各县区、各部门提供的拟发布政务信息(含图片、视频等),应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与凝练准确并重,确保拟发布政务信息与有关工作要求相互协调。
(三)平台内容。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暂设“政务要闻”“政务播报”“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和“便民服务”五个模块。
1.“政务要闻”模块。以发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为主(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政务信息)。
2.“政务播报”模块。以发布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政务活动的图片、短信息为主(并转载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重要政务信息)。
3.“政策法规”模块。以发布市委有关重要政策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相关解读信息为主(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政策法规与解读信息)。
4.“政务动态”模块。以发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概要信息为主(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推进重点工作情况和有关工作开展成效等政务信息)。
5.“便民服务”模块。以发布最新的便民服务事项信息为主。
(四)运维保障。
1.信息保障。微信平台拟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由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与事业机构,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所属各政务科室负责提供保障。
2.运维保障。微信平台的信息发布等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信息科具体负责。
二、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项工作
(一)报送任务。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每月至少报送3-4篇政务信息;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每月至少报送2-3篇政务信息;市委办、市政府办各政务科室应及时主动提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有关重要政务活动的图片信息和简要政务动态信息。
(二)报送格式。
1.政务活动类信息。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政务科室初核,分管领导审定稿为准。
2.图片类政务信息。以图片附活动概况方式报送,概况信息要求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简洁,一般字数控制在一百字内;涉及全市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政务信息,可参照图片类政务信息要求,尽量做到图文并茂,字数可适当增加至三百字左右。
3.政策法规类信息。以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专家访谈等内容为主,采取图表、影音、视频等方式,可适当编发有关政策措施的核心要点、重点举措,同时提供政策原文,以便做好政策与解读的相互关联、协同发布。
(三)报送要求。
1.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文字表达与数据准确严谨,坚决杜绝错误表述,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2.报送政务信息稿件时,应一并提供本部门单位领导的签发页扫描件,应注明供稿人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同时,将对质量较差的信息退稿,不计入统计范围。
3.微信平台的信息编发工作,实行正副班值周制,正班负责拟发信息稿件的校核和发布,副班负责对外联络、收集当日各类信息。
三、严格信息审签程序
1.政务要闻信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信息,由市委办综合一科、市政府办综合一科初核,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信息科负责收集发布。
2.政务播报信息。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政务活动的图片信息和文字稿,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相关政务科室按程序审定后提供,由市政府办信息科编辑发布。
3.政策法规信息。拟发布的市委重要政策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及相关解读信息,由主办部门或牵头单位提供,由市政府办信息科收集整理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4.政务动态信息。各县区、各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稿件,包括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的信息,由拟稿人报经本单位领导审签后提供,市政府办信息科编辑发布。
5.便民服务信息。便民服务事项信息由供稿单位按程序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信息科编辑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主要领导审定发布。
四、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微信平台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要求把关、报送,落实专人负责。(联系电话:2312222,邮箱:slxxk@126.com)。
二是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未经保密审查和审核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发布,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对信息内容失真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倒查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微信平台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商洛政务信息》通报范围中,市政府办将实行“周统计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上月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年评选有关先进集体。
附件:“商洛政务发布”微信平台信息采用月度统计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商洛政务发布”微信平台信息采用月度统计表
供稿单位 |
供稿件数 |
采用件数 |
批示件数 |
得分 |
累计采用件数 |
累计得分 |
名次 |
注:1.各单位报送“商洛政务发布”平台信息稿件凡被采用的,每篇计3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5分。
2.每月按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分类统计排名,未报送信息的部门单位不列入统计通报表。
3.市委办综合科室提供的采用信息,不纳入统计范围;市政府办各政务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单独统计,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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