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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5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1 17:08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时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年度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标准,仍然参照我市前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开支水平。经测算,各县区本级经费预算最低标准为2022年度GDP的万分之一(均不包括“两员”补贴和数据处理设备的购置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县区及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也要尽快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抓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有关事项;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有关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统计有关事项;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商贸统计有关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市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地理地图有关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商洛银保监分局等部门,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涉及7类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创新手段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突出更高质量做好普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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