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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商州区等县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的通报

  • 索引号
    szfb/2023-00637
  •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 发文字号
    商政函〔2023〕49号
  • 名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商州区等县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自2016年我市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以来,各县区认真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各项指标,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加快补齐工作短板,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制作颁发下辖县(区)牌匾的通知》(陕农质函〔2020〕14号)要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对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的下辖县区制作颁发牌匾。经市级考评,各县区均已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符合颁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牌匾要求。

为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决定,授予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并颁发牌匾。

希望各县区珍惜荣誉,加压奋进,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始终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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