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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71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25 16:31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和城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贯彻《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养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为服务“一都四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洛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矫增兵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昌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军锋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黄博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养犬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全面开展加强养犬管理,依法文明养犬宣传等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处置涉养犬相关网络舆情。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解释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明养犬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五)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建立与城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养犬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制定统一样式、规格的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负责做好养犬登记管理,捕杀狂犬、野犬,收容救助犬只,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负责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公布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图样,科学合理设置犬只“一站式”免疫、登记、办证服务点工作。

(六)市民政局。做好依法登记的犬类保护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养犬规定;做好《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九)市资源局。负责做好政府自建犬只收容救助场所选址用地规划、用地审批工作。

(十)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做好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养犬登记和违法养犬行为劝阻、举报等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志的设置工作;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流浪犬只的处置工作。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劝导市民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等特殊犬、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候车室等犬只禁入标识设置工作。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依法做好犬只养殖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和犬尸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许可以及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的防疫监督等工作,指导、监督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对染疫犬、疑似染疫犬、无主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一站式”免疫、登记、办证服务点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及免疫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犬只免疫、犬只免疫证明发放、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等工作;配合市公安局确定公布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及图样。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单位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市文旅局。负责监督指导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及景区景点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市卫健委。负责犬伤病人处置,患者救治、人用狂犬疫苗注射、人类狂犬病预防、疫情监测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等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经营流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好职能管理场所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市审批局。负责做好犬只养殖、销售、美容、寄养及诊疗机构等的登记注册工作。

(十九)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养犬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围,建立完善联合管控、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各镇办加强对本辖区的管控,指导村(社区)等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四、管理区域

养犬管理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教学、服务等公共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市中心城区以及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六县城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为重点限养区。禁止养犬区和重点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五、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养犬管理工作分为宣传筹备、集中整治、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筹备阶段(7月26日起至10月31日)。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展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的集中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两微一端”等传统、新型媒体,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深入开展文明养犬进小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五进”宣传活动,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促使养犬居民提高自律意识,约束不文明行为。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开展筹备工作。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要适时向社会公布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市公安局要牵头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启动犬只登记和犬证办理工作。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登记、办证“一站式”服务点,成立专业捕犬队伍,采取自建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各执法部门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巡查整治,依法劝阻、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1.巡查严管。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对重点限养犬区内,未经登记养犬,违规饲养烈性犬,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破坏市容环境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查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涉犬投诉高发的小区、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场所,建立早晚遛犬高峰巡查机制,集中巡查整治。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及时捕捉收容。

2.清理整顿。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宠物商店、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街面流动经营点等涉犬单位场所开展集中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3.举报投诉。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养犬和违规经营涉犬场所的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法养犬行为要第一时间查处。

4.媒体曝光。通过报社、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促使养犬人自觉养成养犬办证、遛犬拴绳、制止吠叫、清理犬便、注射疫苗等文明养犬行为。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年1月1日以后)。总结前期工作中宣传引导、集中整治、执法管理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协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落实重点管理区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事关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文明形象。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保障“一都四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力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真正把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过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要以身作则,做好示范,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部养犬管理和宣传工作,带动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文明养犬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团体、志愿者、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使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对《条例》的解释宣讲,做到理性文明执法,又要加大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督导,严明纪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要抽调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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