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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89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06 10:58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

《商洛市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洛市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十六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五大责任”体系建设,通过重塑风险防范理念、重构消防责任体系、重建火灾防范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工作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一)建立“议消”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市、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审议消防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市、县、镇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涉及消防安全突发问题和紧急情况的,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部署火灾防范工作。

(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消防安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特殊时间段前,分领域组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督导。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考评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消安委、综治网格、消防救援机构“三位一体”共享共治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人盯人+”网格消防职能,实行党政分管领导、消防救援机构主官在消安委、综治网格双向任职。各地应根据经济体量、人口规模逐步完成镇办消防所、小型站全覆盖建设任务,各消防所承担“防、灭、宣”基本职能,实体化运行情况纳入镇办年度考核内容。

(四)严格事故调查问责。实施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依据《商洛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由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调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开展倒查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压实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监督责任

(五)推动“全链条”消防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直接监管责任,住建部门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责任;公安部门加大对“9+N”类小场所、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信部门加强对民爆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域共享联动机制,联合查处违法行为、联合调查火灾事故,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全链条监管。

(六)实施标准化消防管理。住建、民政、卫健、文旅、通信、邮政、金融、教育等重点行业部门以及燃气、电力等具有行业管理性质的企业,要积极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紧盯易燃易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和动火动焊场地消防安全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整改隐患、第一时间现场监护,筑牢火灾防范底线,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新兴领域风险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材料新业态的工程设计论证和源头管理。持续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综合治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及配装蓄电池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坚决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明确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行业系统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台账,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本级和下属单位消防履职情况每季度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九)推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据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消防信用信息档案,拓展消防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将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落实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对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分级管理、精准治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采取管控措施,禁止带病生产经营。各地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办法》,一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由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二类重大火灾隐患由县级以上安委会、消安委督办。

四、夯实单位法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打造消防安全示范企业。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国有企业、大型连锁企业要强化社会担当,要带头示范引领,不断加强系统治理、规范管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高标准的消防管理示范效能带动本行业消防管理提质升级。

(十二)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积极将质量认证、保险等调节手段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和保险企业将消防安全达标情况作为单位质量认证和保险费率认定重要参考指标,强化行政手段与市场经济调节双向促进作用,引导社会单位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十三)建强自主消防救援力量。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按标准建强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薄弱区域的微型消防站;建立园区、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配备相应车辆、装备,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实现救早、灭小、灭初起。

五、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社会责任

(十四)发挥小区业主监督作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主体负责、多方参与”原则,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主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协助的桥梁作用,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触角向最末端延伸。

(十五)提升弱势群体安全意识。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针对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个性化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上门宣传、入户培训。

(十六)引导群众参与消防治理。建立完善消防志愿者培训、奖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素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隐患随手拍等多种渠道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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