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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szfb/2024-0013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6 15:52
名  称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2023年度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机关建设、工作动态、专题专栏及相关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199条;通过主办的“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6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受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2023年,我局共收到公开申请43件,均依法规范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8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5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核发布等工作要求。对需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审核、登记、发布,每条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明确公开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经办人、审核人,确保了拟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程序准确、全面、及时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置调整有关子栏目,强化内容保障。同时,根据《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我局进一步整合力量、优化资源,于2023年7月31号按程序关停注销了“商洛建设”官方微博。目前,开办有“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5.监督保障情况。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并将信息工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1

0

0

3

0

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3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4

1

0

0

0

0

3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1

0

0

3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频率低。二是信息公开创新意识不足。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2.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加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频率和更新数量。二是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新媒体运用与管理,积极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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