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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szfb/2024-0014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1:29
名  称 商洛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现将商洛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表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商洛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一都四区”建设,定“实”字发力,纵深开展“两争一树”活动,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定位,全面加强公安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公安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力做好我局官方网站建设维护保障工作,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警务要闻、区县警务等现有栏目的更新发布工作,主动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警务信息。2023年,商洛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和“商洛公安”政务微博、“商洛公安”微信公众号、“商洛公安”今日头条共发布各类政务警务信息1029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情况。商洛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结合我局工作情况,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和归档等工作。2023年,未收到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前的规范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责任明晰、程序完善。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在政务新媒体内容创作、表现形式上不断创新举措,加大短视频、漫画等多种形式的表现手法,用网友熟悉的语言把政务内容传播出去,讲好警察故事、树好公安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官方网站各项功能,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栏目,增减合并各类专题专栏,确保栏目内容更新,努力提升警民互动,同时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建立各类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开展保密监测和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监测等自查工作等项目建设,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大日常巡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切实落地。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审核,共开展安全检测评估12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问题1个,多渠道及时公开各类警务动态和社会关注的政策信息,确保群众诉求和需求及时高效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74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9413

行政强制

125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1.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二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仍需增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作为目标,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依法公开信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思想重视强部署,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做到基础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为民服务强质效,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三是规范流程强安全,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保障他人隐私信息,严格信息公开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安全高效。四是丰富内容强拓展,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对政策解读、热点政策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通过视频、图像等多种形式公开,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商洛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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