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二、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已发放毕业证的申请人携带毕业证原件,未发放的携带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报后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并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右下角)。
(四)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地在商洛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交;无法通过比对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须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不予认定。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段内至指定地点完成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和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三)认定受理: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现场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
六、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914-2317722(工作日内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九、监督电话:0914-231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