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lyj/2024-0015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林业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
名 称 | 商洛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 种 |
商林函〔2024〕254号
商洛市林业局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晨、张东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连翘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村集体承包野生连翘经营权”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和省上非常重视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中药材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我市野生连翘资源和群众抢采掠青行为,我们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的通知》《关于禁止连翘抢采掠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林业局加强监管,并在商洛日报、商洛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发布信息,提醒广大药农连翘适时采收,提高连翘品质,保护连翘资源。并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洛海关和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清风行动2024”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专项行动。目前,我市洛南、山阳等地村集体经营的连翘产业发展良好,洛南灵口镇五家沟村,城关街办罗坡村,山阳县王闫镇吕家坪村等地就是由村集体对野生连翘进行统一科管、统一采收、统一加工销售,下一步,我们尽快对全市村集体承包野生连翘经营权进行专题调研,推广经验、做法,形成良好发展局面。
二、关于“扶持连翘规范化(GAP)基地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规模化、规范化中药材基地建设作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重点,坚持人工种植和野生抚育、林下种植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两个相结合”,坚持以建设500亩以上规模化中药材示范基地为抓手,持续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出台了连翘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目前全市连翘人工种植面积47.8万亩,其中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连翘示范基地42个3.8万亩。我们将会同市上有关部门针对有种植和初加工基础的村镇进行专题调研,力争早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有发展基础的村镇延长产业链,着力构建“基地+加工点+中药生产企业”的GAP建设模式。
三、关于“培育‘商洛连翘’知名品牌”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培育拳头产品、打造知名品牌作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2023年,我们组织申报了“商洛连翘”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同年12月,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目前正在审查阶段。打造优质地标产品。2022年11月,我市连翘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并实施,目前正在申报陕西省连翘地方标准。今年3月开始,我们组织评选了“商洛市十大市花基地暨连翘产业示范基地”,按照申报、初审、复审、评选、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先后有全市7县区17个基地参加了评选活动,10万多人次的网友踊跃投票,最后组织专家开展了联评,召开了授牌大会在认定了“商洛市十大市花基地暨连翘产业示范基地”,进行了授牌和奖补兑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商洛连翘”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扩大“商洛连翘”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商洛市林业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耿巍,电话:0914-3202128)
抄送:市委(政府)督查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