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04-112256-69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生态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
名 称 | 商洛市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林业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子以公开。
1.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牵头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保护地中心)
2.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牵头单位:资源管理科)
3. 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科室:项目规划科)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牵头科室:市动保站)
5.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林业工程,防治水土流失。(牵头科室:生态修复科)
6.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牵头科室:市天保办)
7.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及林草地农药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牵头单位:市森防站)
8.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中心)
9.负责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自然保护地中心)
10.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工作,开展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珍贵野生树木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编制并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牵头单位:市森防站)
11.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制订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