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04-112822-74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生态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
名 称 | 我市三县区出台严格的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制度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我市商州区、商南县、山阳县出台了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禁令和办法,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包抓责任,以严肃的执纪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商州区区委办、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夯实防火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凡是发生1起森林火灾,追究镇办分管领导及以下干部责任;发生2起,追究镇长(主任)及以下干部责任;发生3起,追究镇办党委书记及以下干部责任。
商南县县委办、政府办印发《特殊时期森林防灭火“十条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发生火灾的等级,对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政务警告至开除公职处分。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同时严肃追究包村干部、村干部同等责任。
山阳县政府印发了《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责任,对森林防灭火资金、装备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凡是发生1起森林火灾,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镇办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发生2起森林火灾,由县纪委监委对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镇办责任追究的同时,对该镇办联系包抓森林防火工作的县级单位予以约谈。对因信息报送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供稿: 防火办 段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