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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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怎么建?
索 引 号 20240604-123738-63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生态建设 发布日期 2016-05-05
名  称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怎么建?

          4月22日,昆明市林业局对外公布《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将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典型带动”的原则,如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在5月10日前可向昆明市林业局反映。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林下经济产业特色鲜明,具有典型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一定规模优势、发展潜力的重点规划布局的区域。根据《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将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典型带动”的原则,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业。重点支持符合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特色鲜明的示范项目。并且,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及ⅱ级以上保护植物分布区域、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发展林下经济;因林下种养殖需要进行森林抚育的,乔木树种、达到检尺标准的灌木树种按规定报批,但森林抚育后每10平方米内应有乔木或灌木存在,杜绝因清理出现秃坡、秃山。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条件为:从事林下经济的企业或林业合作组织,使用土地权属明晰,能长期稳定使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且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议事、质量监管等制度;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和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林下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养殖面积200亩以上;有较好的经营运作模式,种植、养殖基地带动农户数量在50户以上,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以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先进,有主打品牌,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开展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的基础设施与技术优势,具备能够长期保存相关资源、连续开展相关试验观测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